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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小区保安邓某(有抢劫罪前科)入户抢劫致被害人重伤。该保安 来自没有获得保安服

2022-08-11 19:06:17 问答库 阅读 19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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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小区保安邓某(有抢劫罪前科)入户抢劫致被害人重伤。该保安,来自没有获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某公司。该公司无保安服务许可证,不具备保安服务资质。为多家单位提供保安服务,被法院判刑。材料二:保安李某与住户发生争执在其家中抢劫。材料三:物业公司聘用有盗窃前科的保安,在工作期间与他人实施了抢劫杀人行为。

问:1、材料一中,邓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2、材料二中,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入户抢劫?为什么?

3、材料三中,房某和房某生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劫罪、杀人罪?为什么?

4、材料一中,为何对该公司负责人定罪处罚?为什么?公安机关可否对公司进行处罚?

5、材料一及材料三中,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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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1、邓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案中邓某进入刘某家中当场使用暴力,劫取被害人刘某的钱财,构成抢劫罪。

2、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构成入户抢劫。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入户抢劫要求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本案中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是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3、房某和房某生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杀人罪。房某和房文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的行为获取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从房某实施暴力的方式、被害人受伤的部位以及伤情看,房某的暴力程度仅限于使被害人心理上产生恐惧,促使被害人尽快交出钱款,其目的是想取财。但房某因怕被害人报警而后杀人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

4、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韩某在没有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且对聘用的保安监管不力,以致发生保安针对服务单位和个人实施盗窃、抢劫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应当予以定罪处罚。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保安从业单位有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案中单位均存在疏忽,因而均可被处罚。

进行罚款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且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请求听证的权利。

5、材料一中邓某对刘某实施侵害时是该物业的保安。罪犯当时身着保安制服窜入该小区居民家中,被害人认为他在代表公司值勤,由此对其放松警惕,让其进入家中,这给罪犯实施行凶抢劫以可乘之机。这一后果不仅应由罪犯本人担责,物业公司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材料三中鉴于某物业广州公司在选任房某为保安员中存在一定过错,在履行合同中未尽到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及监督义务,在预防犯罪上存在过失,因此应对其管理不当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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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保安,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