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朱某原是某商场的司机 与商场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 朱某与该商场主管人

2022-08-10 20:35:29 问答库 阅读 190 次

问题详情

朱某原是某商场的司机,与商场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朱某与该商场主管人事的副经理因事发生争吵,争吵中朱某提出不在商场干了。结果从争吵第二天起,朱某就没来上班,并于一周后与一出租车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请问朱某的做法错在哪里?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朱某未依法与商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此,朱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商场,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