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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于2011年7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简易人身保险30年期1份 约定每月2日分期交付保险费。2

2022-08-09 21:17:57 问答库 阅读 188 次

问题详情

姜某于2011年7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简易人身保险30年期1份,约定每月2日分期交付保险费。2013年6月10日姜某因下岗无力按期交付保险费,8月10日仍未交付。8月15日外出时遇车祸身亡。保险人应选择的处理方式是()。
A.姜某虽未按时交付保险费,但是保险人仍应按已交付保险费占全部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保险金
B.姜某因未按时交付保险费,保险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C.虽未交足2年保险费,但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D.因合同成立不足2年而只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保险法》第36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考点:保险费,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