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36号文第二十七条第2 3 4 5项所称非正常损失 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 丢失 霉烂变 2022-08-09 17:23:30 问答库 阅读 187 次 问题详情 36号文第二十七条第2、3、4、5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以及因自然灾害等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毁损的情形。判断对错 参考答案 答案:(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