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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12日 张某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协议 张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 定于2000年5月1
问题详情
1999年5月12日,张某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张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定于2000年5月12日返还。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申请强制执行。合同签订后,王某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2000年5月12日张某却没有还款。王某以张某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可由哪一法院执行?()
A.公证处所在地人民法院
B.张某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D.张某住所地或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5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