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 某甲诉某乙食品超市出售变质食品致使其生病住院 对于致病原因双方当事人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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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某甲诉某乙食品超市出售变质食品致使其生病住院,对于致病原因双方当事人产生争议,法官也无法凭借自己的知识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就食品是否变质以及食品与疾病的因果关系申请鉴定
B.某甲在诉讼审理终结前可以申请鉴定
C.在规定期间内双方都不申请鉴定的,法院为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可以主动提起鉴定
D.产品质量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此如果无人申请鉴定,法院应当裁判被告某乙超市败诉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产品质量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的理解和鉴定的有关程序等两大知识点。首先,关于鉴定的提起主体,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27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申请鉴定有时限限制,因此B是错误的。而根据第25条第2款的理解,规定了对鉴定事由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申请鉴定的后果,但并没有规定只有该方当事人有权申请鉴定,因此A项是正确的。至于C项,根据以上条文,如果都不申请鉴定,则法院也没有责任主动提起,直接判决某一方败诉即可。另外,《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关于法官依职权取证的情形,也不适用本题涉及的事项,因此法院不能主动去提起鉴定。这是新的证据规定对我国传统立法的突破。至于D项,则涉及对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问题。《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乙超市只对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在无法证明免责事由存在的情况下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中,对于产品的缺陷和产品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仍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原告不申请鉴定,依照《证据规定》第25条第2款,应当承担败诉风险。因此D项是错误的。这里需要清楚,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对部分事项倒置,并非所有的要件事实都由被告来举证。除了法律规定的那些事项明确由被告举证外,其他的事项还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不能因为产品质量侵权纠纷规定在特殊举证责任的条款中,就以为所有事项都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