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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死亡 遗产剔除夫妻共同财产后 留有4万元 由其妻甲和其子乙 丙继承。当时 甲已经怀孕 为

2022-08-06 22:48:50 问答库 阅读 181 次

问题详情

王某死亡,遗产剔除夫妻共同财产后,留有4万元,由其妻甲和其子乙、丙继承。当时,甲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1万元。胎儿出生后是双胞胎。应这样对待以前的遗产分割结果:原分割结果()。
A.有效
B.无效,应由甲分得2万元,乙、丙及两个新生儿各分得5 000元
C.无效,由于是双胞胎,遗产也不多,所以,应由两个新生儿继承全部遗产
D.部分有效,应由甲、乙、丙各返还2 000元给两个新生儿或将遗产分成5份重新分割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对象是继承时对胎儿份额的处理。根据《继承法》第28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故本题中选项D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考点:遗产,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