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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海于2008年1月去世 留下平房六间 李山 李岩是李江海的两个儿子 李山于2007年4月

2022-08-06 21:25:13 问答库 阅读 181 次

问题详情

李江海于2008年1月去世,留下平房六间,李山、李岩是李江海的两个儿子,李山于2007年4月去世,留有一子李小山,遗产还未分割时,李岩出车祸身亡,留有一子李小岩,李小岩正在国外留学,李小山把李江海的六间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不久又将所有房屋卖与同村的赵大勇,并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4月李小岩回国向李小山主张自己的应分得的遗产,发生纠纷。
问:(1)六间房屋未分割前属于何种性质的财产?
(2)李小山、李小岩对房屋的继承分别属于何种性质?六间房该怎么处分?
(3)李小岩能否向赵大勇要回自己应分的份额?为什么?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1)继承人共同共有性质的财产。(2)李江海的房屋应由李山、李岩继承但李山早于李江海去世李小山基于代位继承可继承三间房屋李岩在遗产分割前去世李小岩基于转继承可以与李岩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三间房屋。(3)不能。赵大勇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取得该六间房的所有权。理由:《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1)继承人共同共有性质的财产。(2)李江海的房屋应由李山、李岩继承,但李山早于李江海去世,李小山基于代位继承,可继承三间房屋,李岩在遗产分割前去世,李小岩基于转继承可以与李岩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三间房屋。(3)不能。赵大勇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取得该六间房的所有权。理由:《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考点:平房,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