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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殴打乙致轻微伤 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甲不服 经复议后 向人民法院起诉 乙作

2022-08-06 19:32:00 问答库 阅读 1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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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
A.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B.被告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
C.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被告公安局对乙加重处罚
D.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D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故A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关于第一审判决的种类的规定,D正确。B错,因为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反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故C错误。

考点:拘留,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