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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合同法》第 39 条第 1 款规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

2022-08-06 18:38:04 问答库 阅读 1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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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合同法》第 39 条第 1 款规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 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请分析:
(1)何谓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哪些法定义务?
(3)“采取合理的方式”应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公平拟约义务、提请对方注意义务、说明义务。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应当认定为“采取合理的方式”。
【点评】本题来自于《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近年来,法硕考试越来越偏向于对于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直接考査。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除了以考试分析为基本复习依据以外,一定要重视对法条、尤其是对司法解释的复习,很多题目的答案出自于司法解释的原文。不能只看教材而不看法条,否则是拿不到高分的。

考点:条款,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