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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系专业户 为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张向陈借款10万元 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房屋抵押

2022-08-06 17:38:30 问答库 阅读 180 次

问题详情

张系专业户,为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张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房屋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张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一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张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张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费用。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张,要求支付运费,张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张预计的收入落空,张因此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现问:
(1)张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2)张与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3)朱与蒋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
(4)冯无力支付县良种站的货款,合同中规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可否同时适用?为什么?
(5)县良种站要求张支付送鸡运费,该请求应否支持?为什么?
(6)张对县良种站提出不可抗力的免责抗辩,能否成立?为什么?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1)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房屋为抵押物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2)有效。双方立有质押字据且质物已移交质权人占有。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3)朱与蒋之间成立承揽法律关系。朱是定作人蒋是承揽人。之后朱与蒋之间因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留置关系朱是债务人蒋是债权人、留置权人。(4)不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与定金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其中一种。(5)不应支持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6)不能成立。其经营风险应由自己承担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1)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房屋为抵押物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2)有效。双方立有质押字据,且质物已移交质权人占有。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3)朱与蒋之间成立承揽法律关系。朱是定作人,蒋是承揽人。之后朱与蒋之间因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留置关系,朱是债务人,蒋是债权人、留置权人。(4)不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与定金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其中一种。(5)不应支持,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6)不能成立。其经营风险应由自己承担,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考点:专业户,良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