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甲 李乙为兄弟 父母早亡 另无兄弟姐妹 均未结婚。李甲外出经商 托李乙照看房屋 李乙因赌博
问题详情
李甲、李乙为兄弟,父母早亡,另无兄弟姐妹,均未结婚。李甲外出经商,托李乙照看房屋,李乙因赌博欠债,无力还款,竟以自己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张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5月9日一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5月5日李甲因他事回家,知晓此事,未表示反对,但因心脏病突然发作,不治而亡。5月6日,张丙因另外购买了便宜的房屋,欲不履行与李乙的买卖合同,提出该房屋不属于李乙所有,故买卖合同无效。遂与李乙发生争议。试分析:
(1)在李甲死亡以前,李乙与张丙所签订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1)李乙以自己名义与张丙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依《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无处分权人在未取得处分权时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该合同如果权利人本人予以拒绝则为无效合同;如果权利人本人事后予以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则该合同为有效合同。本案中李乙并非房屋所有人而以自己名义将李甲的房屋出售与张丙因此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李甲知此事以后未表示反对后李甲因心脏病发作突然死亡李乙因继承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该合同可视为有效合同。(2)张丙应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李乙因继承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李乙与张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由于李甲死亡其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其遗产应由作为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的兄弟李乙继承李乙因继承而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而具有了处分权其与张丙所签订的合同依《合同法》规定为有效合同。据此张丙应当依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合同否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李乙以自己名义与张丙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依《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无处分权人在未取得处分权时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该合同如果权利人本人予以拒绝,则为无效合同;如果权利人本人事后予以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则该合同为有效合同。本案中,李乙并非房屋所有人而以自己名义将李甲的房屋出售与张丙,因此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李甲知此事以后,未表示反对,后李甲因心脏病发作突然死亡,李乙因继承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该合同可视为有效合同。(2)张丙应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李乙因继承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李乙与张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由于李甲死亡,其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其遗产应由作为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的兄弟李乙继承,李乙因继承而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而具有了处分权,其与张丙所签订的合同,依《合同法》规定为有效合同。据此,张丙应当依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合同,否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