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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某(15周岁)唆使吴某(17周岁)盗窃他人财物 在盗窃过程中 吴某为逃避抓捕使用暴力将被害

2022-08-06 15:29:34 问答库 阅读 179 次

问题详情

符某(15周岁)唆使吴某(17周岁)盗窃他人财物,在盗窃过程中,吴某为逃避抓捕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死;另外,符某和吴某共同绑架王某,在绑架王某后,符某出于私愤使用暴力将王某打成重伤。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A.符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吴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绑架罪
C.符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
D.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绑架罪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B
[答案] AB
[评析] 本题考查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也应当追究其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符某15周岁符合以上的规定,在绑架王某后使用暴力将王某打成重伤的行为,应该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符某不对其唆使吴某盗窃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吴某已经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

考点:吴某,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