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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分析题第29小题 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刑

2022-08-06 10:25:14 问答库 阅读 178 次

问题详情

法条分析题
第2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刑法》第452条第1、2款规定:“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列于本法附件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入本法或者已不适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如何理解该条的内容?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本条是关于刑法的时间效力的规定。刑法的时间效力又称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的是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适用即刑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问题。刑法的生效时间是立法机关根据公布的刑法的具体情况确定的。我国1997年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刑法失效的时间即是刑法效率终止的时间。我国刑法失效的时间基本上有两种情况:一是明示废止即由立法机关明令宣布某项刑事法规效率终止。二是自然失效指的是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
本条是关于刑法的时间效力的规定。刑法的时间效力,又称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的是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适用,即刑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问题。刑法的生效时间是立法机关根据公布的刑法的具体情况确定的。我国1997年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刑法失效的时间即是刑法效率终止的时间。我国刑法失效的时间基本上有两种情况:一是明示废止,即由立法机关明令宣布某项刑事法规效率终止。二是自然失效,指的是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

考点:法条,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