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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某食品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 未及时通知该厂 也未制作物品清单 房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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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某食品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该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确认违法。2012年12月,该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13年4月该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14年1月该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厂具有原告资格
B.因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该厂对建房损失提出的赔偿请求不成立
C.因甲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只存在程序违法,该厂的请求不成立
D.该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两年内
E.该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BE
本案中,甲县人民政府的强行拆除行为侵犯了该厂的财产权益,该厂作为行政相对人,有权提起诉讼,该厂提起诉讼之时,虽然其法人登记已被注销,但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依然可以代替其参加诉讼,该厂依然具有原告资格,A项表述正确;该厂的赔偿请求事项包括两部分,即建房设入和物品损失。建房投入因所建房屋为违法建筑,故该厂对其赔偿请求不能成立,而物品损失的赔偿请求应予支持;对于该人民政府在强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该厂可以此为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项表述错误;由于该强制拆除行为已被确认违法,故该厂的赔偿诉讼适用单独赔偿程序,即该厂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两个月)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在期限界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年”只是赔偿请求时效,不是诉讼时效,故D项表述错误;该强制超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对财产的强制执行,E项表述正确。【考点】司法审查——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