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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010年5月从A公司购买了B公司生产的某品牌电视机一台 2011年3月 该电视机在正常

2022-08-06 09:18:52 问答库 阅读 178 次

问题详情

甲于2010年5月从A公司购买了B公司生产的某品牌电视机一台,2011年3月,该电视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至使正在看电视的甲的眼睛和右上肢严重受伤,并使其客厅其他电器等财产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1)甲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
(2)本案中的损害赔偿主体如何确定?
(3)责任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甲的保障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受到了侵害。
(2)本案是因为产品缺陷造成的消费者权利受损事件,甲既可以向A公司索赔,也可以向B公司索赔;一方先赔偿后,属于另一方责任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3)责任人应当承担致人伤害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承担残疾者生活自助用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同时,责任人还应当承担甲因电视机爆炸而遭受的相关财产损害。

考点:电视机,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