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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的在校青年甲致乙损害 给乙造成损失3500余元 但甲身无分文 乙的损失()A.由甲的父

2022-08-06 08:53:22 问答库 阅读 178 次

问题详情

20岁的在校青年甲致乙损害,给乙造成损失3500余元,但甲身无分文,乙的损失()
A.由甲的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由甲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暂时无力偿还的,待以后有收入时偿还
C.由甲所在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由甲所在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故20岁的在校生甲已经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父母没有义务再对其行为负责。

考点:损失,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