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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先是对丙提起了代位权诉讼 从丙处受领了10万元 又对甲提起诉讼 撤销了甲与丁间的买卖合同。

2022-08-06 07:56:49 问答库 阅读 177 次

问题详情

乙先是对丙提起了代位权诉讼,从丙处受领了10万元,又对甲提起诉讼,撤销了甲与丁间的买卖合同。如果戊与丁一样知情,那么乙随后又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甲与戊间的买卖合同,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A.能够得到支持,因为甲与戊间的行为使甲的责任财产减少
B.能够得到支持,因为甲与戊均具有损害债权的恶意
C.不能得到支持,因为甲的责任财产已经足以清偿乙的债权
D.不能得到支持,因为甲与戊间的行为并未损害乙的债权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D
解析:撤销权的行使目的是避免因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减少使得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乙已经对丙行使代位权,取得了10万元,使乙的债权额降至10万元;乙又撤销了甲与丁间的买卖合同,从而使第一套古书的所有权仍然归甲,甲的责任财产至少已有10万元。此时,甲的财产足以清偿乙的债权,不论甲与戊间的买卖合同对第二套古书定价多少,均不会损害乙的债权,所以,乙撤销甲与戊间买卖合同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考点: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