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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7月签订丁一笔买卖煤炭的合同 总价值15万元 并约定甲公司于200

2022-08-06 07:38:57 问答库 阅读 17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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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7月签订丁一笔买卖煤炭的合同,总价值15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2001午11月前交付货物,乙公司支付了4.5万元的定金。直至合同履行期满甲公司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退还定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对于定金数额的约定符合法律的规定
B.如果买卖合同不成立则定金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定金已交付
C.如果甲公司是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只需返还定金原额即可
D.即使甲公司是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也需双倍返还定金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自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A项错误。定金合同须以有效的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此,B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考点:公司,总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