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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张某参加某软件公司开发管理系统软件的工作 后辞职到另一公司任职 于是项目负责人将张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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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张某参加某软件公司开发管理系统软件的工作,后辞职到另一公司任职,于是项目负责人将张某在该软件作品上的开发者署名更改为他人,该项目负责人的行为(16)。
A.侵犯了开发者张某的身份权及署名权
B.不构成侵权,因为程序员张某不是软件著作权人
C.只是行使管理者的权利,不构成侵权
D.不构成侵权,因为程序员张某现已不是项目组成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解析:程序员张某参加某软件公司开发管理系统软件的工作,这属于职务行为,该软件的著作权归公司所有。但张某拥有署名权(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虽然张某辞职到另一公司任职,但这并不影响他对该软件的署名权。项目负责人将张某在该软件作品上的开发者署名更改为他人,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该项目负责人的行为侵犯了开发者张某的身份权及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