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制作 运输 复制 出售 出租淫秽的书刊 图片 影 2022-08-05 20:29:08 问答库 阅读 171 次 问题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 参考答案 答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