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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企业签订加工合同 双方约定:乙方不能交付定作物时 由丙企业承担责任。丙企业对该合同表示

2022-08-01 21:35:59 问答库 阅读 1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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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企业签订加工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不能交付定作物时,由丙企业承担责任。丙企业对该合同表示了认同,后甲企业按约定交付合同价款,而乙企业未能如期交付定作物,法院受理此案,判决乙企业返还甲企业的货款,并赔偿损失。判决生效后,乙企业被宣告破产,法院裁定中止对乙企业的执行程序,则()。
A.甲只能向法院申报债权,与乙的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分配乙的破产财产
B.丙是乙的一般保证人,在乙的财产尚未被依法强制执行前,可拒绝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C.丙是乙的连带保证人,甲有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丙是乙的一般保证人,但乙被宣告破产使丙的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甲有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解析:《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因此,本题中,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丙应该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丙的先诉抗辩权因为法院中止执行程序而不能行使。

考点:企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