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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应列为第一

2022-08-01 21:28:31 问答库 阅读 1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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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
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BD
解析:《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A项正确。《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张桦1999年去世,其子马明1995年病故,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马明的儿子马飞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B项正确。对于C项,胡芳再婚后所生之子与马明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不是马明的晚辈直系血亲,对张桦的遗产不享有代位继承权。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本题中,马俊1991年去世,其子马明1995年去世,这期间马俊的遗产一直没有分割,符合上述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形,马飞作为马明的继承人依法享有对马俊遗产转继承的权利,D项正确。

考点:继承权,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