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 1Thomas Leung不久前去世 在他遗嘱的第5条和第6条中有如下表述
问题详情
Question 1
Thomas Leung不久前去世,在他遗嘱的第5条和第6条中有如下表述:
(1)我将我在彩虹有限公司的股份无保留地遗赠给我最亲密的朋友Tony。
(2)我将50000港元交给Tony信托持有,作为维修和维护我祖父坟墓的费用。
Thomas的一个忠诚的伙伴Princess声称,Tony信托持有的股份是为她准备的,因为Thomas生前曾告诉过她,他会将这些股份作为礼物送给她。
讨论如下问题:
(1)建议Princess应考虑建立何种信托来对抗Tony?
(2)遗嘱第6条的有效性。
给出充分的理由。 (1993年6月)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1)没有答对该问题的原因是对信托的内容阐述不完全。问题(1)要求对完全秘密信托的要索进行讨论。为了继承遗产Princess必须确定如下内容:在Thomas活着的时候该信托已经被转达并且他也明确或不明确地接受了。信托的转达和接受是在遗嘱订立之前或之后(假定该遗嘱足在遗嘱人生前做出的)做出的。在Thomas生前已经转达了Princess作为实际对象的信息最终信托财产必须是明确的。(2)是有关非完全义务的信托的问题。法院不允许执行这种信托但如受托人想要履行这种信托法院同时不会禁止这种信托的履行。
(1)没有答对该问题的原因是对信托的内容阐述不完全。问题(1)要求对完全秘密信托的要索进行讨论。为了继承遗产,Princess必须确定如下内容:在Thomas活着的时候,该信托已经被转达,并且他也明确或不明确地接受了。信托的转达和接受是在遗嘱订立之前或之后(假定该遗嘱足在遗嘱人生前做出的)做出的。在Thomas生前,已经转达了Princess作为实际对象的信息,最终信托财产必须是明确的。(2)是有关非完全义务的信托的问题。法院不允许执行这种信托,但如受托人想要履行这种信托,法院同时不会禁止这种信托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