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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

2019-09-17 10:02:53 其它问题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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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体现在教学中学生具有()。 A.生存的权利 B.安全的权利 C.人身自由的权利 D.受尊重的权利

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权利,未成年人,教职员,托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