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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于2013年8月7日(当日的邮戳)以平信的方式向深圳公司发出要约 欲以某一价格出售一

2022-06-10 17:19:08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北京公司于2013年8月7日(当日的邮戳)以平信的方式向深圳公司发出要约,欲以某一价格出售一定数量的服装给深圳公司,并言明深圳公司在10日内答复有效。信内未载明日期。深圳公司于8月10日收到该信,因此时深圳公司在与另一家公司磋商合同事宜,至8月19日磋商失败才急忙向北京公司传真发出承诺的通知。北京公司在收到传真后未作任何表示,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其未过承诺期限
B.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C.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故合同成立
D.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平信,邮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