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员工李某利用职便 2006年1月20日挪用客户资金10万元用于炒股票 2006年3月5日归还 因挪用资金 2022-04-10 20:40:46 资格考试 阅读 问题详情 员工李某利用职便,2006年1月20日挪用客户资金10万元用于炒股票,2006年3月5日归还,因挪用资金未超过三个月,故未构成挪用资金罪。()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