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山东省物价局【2014】17号文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共用附属设施用电 是指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内的

2022-03-14 03:43:21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山东省物价局【2014】17号文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共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山东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