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山东省物价局【2014】17号文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共用附属设施用电 是指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内的 2022-03-14 03:43:21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山东省物价局【2014】17号文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共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