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孕期12W前 孕16-20W 21-24W 2022-03-12 20:44:11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孕期12W前、孕16-20W、21-24W、28-36W、37-40W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产后3-7天、42天各进行1次产后访视和检查。内容包括孕妇()和()情况评估和指导,孕产妇心理和营养指导,高危孕产妇()和(),产褥期健康管理,儿童喂养和()等。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