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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向荣发装修公司的住所地A市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认为由甲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更

2019-09-16 04:49:02 其它问题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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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向荣发装修公司的住所地A市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认为由甲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更为便利,于是把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却认为由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适宜,不同意接送移送。则以下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再行移送

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管辖权,住所,案件,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