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李某育有子女甲和乙 2008年立下遗嘱 将其全部遗产留给甲。李某与2014年4月死亡 经查 2022-03-08 00:50:26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李某育有子女甲和乙,2008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遗产留给甲。李某与2014年4月死亡,经查,李某立遗嘱时甲18岁,乙15岁,现甲.乙均已工作。李某的遗产:A.由甲全部继承B.由乙全部继承C.由甲乙各继承一半D.甲继承多半乙继承少半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