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 甲 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 2022-03-06 11:18:21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A.34000元B.30000元C.19000元D.15000元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