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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 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 宋某头部着地 当

2022-03-05 15:27:06 问答库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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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子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刮刀,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