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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成都的甲(卖方)工厂与位于连云港的乙(买方)公司之间签订一买卖合同 约定甲于5月10日通

2022-02-28 03:23:46 问答库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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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成都的甲(卖方)工厂与位于连云港的乙(买方)公司之间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5月10日通过铁路交货。以下属于该合同免责的事由是:
A.甲的生产设备出现故障,致使不能按时交货
B.丙地发生地震,致使甲的原料供应出现困难
C.因甲的产品供不应求,厂方发布文件要求产品只供应四川省内客户的需要
D.成都至南京的铁路线被山洪冲毁,致使甲不能按时交货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连云港,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