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17周岁的学生陈某 于2005年10月5日潜入某单位办公室 窃得手提电话5部下列属于刑事诉讼 2022-02-25 07:29:36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17周岁的学生陈某,于2005年10月5日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5部下列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的有()A.陈某的年龄B.陈某盗窃的事实C.被盗物品的价值D.2006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