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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周岁的学生陈某 于2005年10月5日潜入某单位办公室 窃得手提电话5部下列属于刑事诉讼

2022-02-25 07:29:36 问答库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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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周岁的学生陈某,于2005年10月5日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5部下列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的有()
A.陈某的年龄
B.陈某盗窃的事实
C.被盗物品的价值
D.2006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刑事诉讼,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