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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王、李、赵四人为某厂职工,从2006年起四被告携带工具到电厂盗割高压线,其中一次盗割的是尚未交

2019-09-15 19:18:04 其它问题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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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王、李、赵四人为某厂职工,从2006年起四被告携带工具到电厂盗割高压线,其中一次盗割的是尚未交付使用的高压线,另外三次盗割的是已经交付使用的高压线。在共同犯罪中,赵某参与盗割尚未使用的高压线一次,被告王、张、李各参与盗割已经交付使用的高压线三次。上述被告人每次作案后,由赵先将高压线藏在家中,然后再开车将赃物运走卖掉,赃款被共同挥霍。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 66~68 问题。

第 66 题 张某构成何种犯罪?()

A.盗窃罪

B.破坏电力设备罪

C.渎职罪

D.窝赃罪

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高压线,被告,渎职罪,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