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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乙 丙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 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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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8万元,甲现在可执行的个人财产5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1万元,甲同时减少持股比例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