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对2008年8月在中国境内销售小汽车(在3.0升以上至4.0升)的厂家在本年9月10日办理缴 2022-02-02 01:42:06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对2008年8月在中国境内销售小汽车(在3.0升以上至4.0升)的厂家在本年9月10日办理缴纳消费税时,不能按2008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小汽车新税率(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适用)适用处理,符合税法适用原则中的()。A.法律优位原则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D.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