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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委托,对公司2010年12月31日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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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委托,对公司2010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指派合伙人A作为该项目合伙人,部门经理B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经理。2011年1月20日,项目组已按照审计计划完成了审计程序,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也没有注意到甲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决定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草拟报告如下: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2010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甲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ABC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A(签名并盖章)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B(签名并盖章)
中国?北京市 2011年1月20日
要求:请指出上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