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甲 乙 丙合伙经营一商店。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经营期间 甲放弃了商店对丁享有的5万元债权 甲 2022-01-25 08:35:01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商店。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经营期间,甲放弃了商店对丁享有的5万元债权,甲的放弃债权行为()。A.无效,因为未取得乙、内的同意B.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C.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后发生效力D.有效,因为甲是合伙的负责人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