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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原为A公司的计算机软件程序设计师 2011年5月离职与他人共同投资创办B公司 并于201

2022-01-22 16:40:01 问答库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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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原为A公司的计算机软件程序设计师,2011年5月离职与他人共同投资创办B公司,并于2012年3月开发完成一项当初在A公司初步设计的计算机软件。根据规定,该项计算机软件的技术成果归()所有。
A.张某
B.A公司
C.B公司
D.张某和A公司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公司,设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