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 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 2022-01-15 00:03:09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延迟获得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