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2014年6月至8月期间 小万(17岁)先后4次到我市南头镇一面食店偷钱 每次偷得几百元 2022-01-14 23:52:31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2014年6月至8月期间,小万(17岁)先后4次到我市南头镇一面食店偷钱,每次偷得几百元,累计偷了现金人民币1246元,在最后一次作案准备逃离现场时被抓获,事后,小万家属代他赔偿了店主2000元,取得店主谅解。问:对于小万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