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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一审程序中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人 判决后 甲公司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

2021-10-29 11:27:02 资格考试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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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一审程序中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人,判决后,甲公司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提起上诉,不涉及乙公司的利益,因此,乙公司不同意上诉,乙公司在二审中应列为()。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共同上诉人

C.被上诉人

D.原审原告

参考答案

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