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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甲公司与长春市乙公司发生服装买卖合同纠纷 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双方当事人

2021-09-17 07:19:26 资格考试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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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甲公司与长春市乙公司发生服装买卖合同纠纷,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约定并请求仲裁庭在裁决书中不要写明下列事项。对此请求,下列哪些事项仲裁庭可以准许?()。

A.仲裁请求

B.争议事实

C.裁决理由

D.仲裁费用

参考答案

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