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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06年3月2日签发同城使用的支票1张给乙公司 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付款人为丁银行

2021-06-25 16:07:29 资格考试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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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06年3月2日签发同城使用的支票1张给乙公司,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人为丁银行。次日,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06年3月17日,丙公司请求丁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丁银行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A.丁银行不是该支票的债务人

B.甲公司在丁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仅有2万元人民币

C.该支票的债务人应该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D.丙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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