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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021-06-23 12:54:13 资格考试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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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解释是学理解释 B.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C.该解释和刑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 D.该解释所采用的是文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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