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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两个儿子乙和丙 甲死之后遗有房屋6间。乙乘丙外出之机 将房屋全部卖给丁 后因支付价款发

2021-05-24 05:59:42 资格考试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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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两个儿子乙和丙,甲死之后遗有房屋6间。乙乘丙外出之机,将房屋全部卖给丁,后因支付价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丙在诉讼中的地位是什么?

A.必要的共同原告

B.普通的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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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