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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 建设单位有()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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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B.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C.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D.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无正当理由拒不验收的
E.拆迁工作不顺利,使得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