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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6年2月21日取得一幅土地的使用权 因建设资金未到位 《土地使用权出让

2021-02-14 02:09:23 建筑工程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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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6年2月21日取得一幅土地的使用权,因建设资金未到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2006年4月1日动工开发。直到2007年4月20日仍未进行。这时土地出让者可以()。

A.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B.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C.可以对凤凰公司处以相当于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D.既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征收土地闲置费,更不能罚款

参考答案

考点: